10月01日讯 中甲第24轮,苏州东吴1-0南京城市,赛后南京城市对敌手进球和己方球员的红牌进行了申诉,评议组认定无法准确判断球的举座是否也曾超越了球门线,同期裁判出示红牌的决定诞妄。
【足协裁判评议】
判例三:中甲联赛第24轮,苏州东吴vs南京城市。比赛第48分钟,苏州东吴6号队员头球射门,南京城市守门员将球扑出,助理评判员流露球的举座也曾超越球门线,评判员判苏州东吴队进球得分。
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倡导合计:球的举座未透顶超越球门线,不应判对方进球得分。
关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合计:现存视频的角度无法准确判断球的举座是否也曾超越了球门线,助理评判员的不雅察位置不好,作念出的判断无劝服力。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。
判例四:中甲联赛第24轮,苏州东吴vs南京城市。比赛第74分钟,苏州东吴29队员犯规后倒地不起,南京城市2号队员过来用手构兵苏州东吴29号面部,评判员向南京城市2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倡导合计:本方2号队员用手构兵对方29号面部,流露其尽快起身,构兵力度轻微可忽略,不属于暴力作为,不应被红牌罚令出场。
关于此判例,评议组大齐成员合计:南京城市2号队员的作为带有寻衅性质,但其构兵对方的力度轻微,应视为非体育作为并出示黄牌。评判员向南京城市2号出示红牌的决定诞妄。